太平天国兵制
太平天国(1851~1864)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所建立的政权。其军事制度既具有农民起义军的特点﹐又受封建制度和天主教的影响。
太平军的最高统帅为天王(洪秀全)。初期﹐全军分成中军﹑前军﹑后军﹑左军﹑右军﹐各委主将统辖﹐主将直接受命於天王。不久﹐又设正﹑又正﹑副﹑又副等军师﹐军师遵天王令管全军。克永安后﹐封各主将为东王﹑西王﹑南王﹑北王﹑翼王﹐东王节制其余四王﹐成了太平军的实际统帅。天京变乱﹐翼王出走﹐太平军上层军事指挥体制发生变化。1858年﹐恢复五军主将制﹐由中军主将总统全军。后又增设靖东﹑平西﹑定南﹑征北四方主将。在主将之上又设天将﹑朝将等官职。太平天国没有设立定制的军事统辖机关﹐军师﹑主将等均以其王府﹑僚属为办事机构。
太平军的组织体制依《周礼》制定。军为基本单位﹐编 13156人。军设军帅﹐辖5个师﹔师设师帅﹐辖5个旅﹔旅设旅帅﹐辖5个卒﹔卒设卒长﹐辖4个两﹔两设两司马﹐辖5个伍﹔伍设伍长﹐统4个圣兵。军帅以上依次设监军﹑总制﹑将军﹑指挥﹑检点﹑丞相各级官职。从监军到丞相﹐只是官员的职位等级﹐平时没有相应的建制部队﹐战时各官分领一军或数军出征作战。
太 平军初期只有陆营﹐后增设土营。土营曾编成2个军﹐用以掘地道和攻城。随後又建水营﹐编成9个军﹐在长江中﹑下游及洞庭﹑鄱阳等湖泊作战﹐其编制悉如陆营。定都天京后﹐计有陆营95个军﹐加上水营﹑土营共106个军﹐但据史料称﹐各军并不满员﹐有作战能力的共约10~15万人。
太平军的兵员多是自愿投军的农民和社会下层群众﹐军官从英勇善战的士兵中选拔。阖家投奔太平军者﹐壮男编入战斗部队﹐妇女编入妇女营﹐儿童参加童子军。初时﹐多将同县同地参加太平军的人集中编组。出广西后﹐由于参加者众多﹐遂打破地域界限﹐实行混编。
太平军实行“圣库制度”。作战获得的财物或“打先锋”取得的钱粮﹐尽交“圣库”。人无私财﹐违者处罪。官兵均无常俸﹐所需钱﹑粮﹑油﹑盐﹑衣物等﹐均视“圣库”之盈虚发给。但是﹐此制度到中﹑后期逐渐废弛。
太平军官兵之间以兄弟姐妹相称。有严格的纪律﹐曾先后颁布过《太平条规》﹑《行军总要》等军律。太平天国前期﹐军队组织严密﹐利於行军作战﹐连它的敌人亦称其“具有条理”﹐“由本及末﹐一气通联﹐颇得身使指应之效”(《贼情汇纂》卷四)。后期﹐政治颓败﹐军事指挥层次过多﹐设官繁冗﹐又滥封高官﹐以致形成指挥不灵的局面。
中国民国兵制
中华民国(1912~1949)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﹑北洋政府﹑国民党政府 3个时期。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变。
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 南京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﹐设陆军部﹑海军部分掌陆﹑海军行政﹐又设参谋本部掌军令。但南京临时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党人掌握的军队。北洋军阀政府由大总统统率全军﹐陆﹑海﹑参 3部职掌同前。一度设陆军训练总监﹐掌陆军教育训练。1919年设航空事务筹备处﹐1921年改称航空署﹐掌航空行政。1927年﹐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权 时﹐将陆﹑海﹑参部和航空署合并为军事部。北洋军阀政权从未完全控制过全国军队。
1923年﹐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与北洋政府相对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﹐设军政部。1925年﹐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﹐设军事委员会﹐辖参谋部﹑秘书厅﹑海军局﹑航空局﹑军需局﹑政治训练部等机构。北伐战争开始﹐又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﹐军事委员会内各机关(除秘书厅外)皆改隶总司令部。1928年﹐国民党政府撤销军事委员会﹐以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﹐并在行政院内设军政部掌军事行政(后该部海军署分出﹐为海军部﹔航空署分出﹐为航空委员会)﹐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设参谋本部和训练总监部。1932年﹐重设军事委员会﹐由其委员长统率全军﹐辖参谋本部﹑训练总监部等机关﹐并指导行政院属下的军政部﹑海军部。抗日战争中﹐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率部﹐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。 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﹐成立国防部。该部隶属于行政院﹐内设 6厅12局﹐又设参谋总长﹐承最高统帅--总统意志指挥全军﹐下辖陆﹑海﹑空军及联合勤务等4个总司令部。
武昌首义时建立的鄂军都督府﹐是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地方军事政治机构。以后起义各省纷纷依例。都督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﹐之下有分区而治的军事长官--镇守使。有的省和地区还设有护军使和都统。后来各省都督先後改称将军﹑督军﹑督办﹐在名义上隶属中央﹐但是常不听号令﹐并截留税款﹐扩编军队﹐逐步演变成割据势力﹐成为控制一省以至数省的军阀。国民党政府时期﹐在省主席下设保安处或保安司令部﹐管辖地方保安部队。
【军队的武器装备和组织编制】 中华民国各时期﹐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有步枪﹑机枪﹑火炮以及少量的飞机﹑军舰﹑坦克等﹐重武器大部为外国制造﹐自身没有建立完整的军事工业体系。
陆军是主要军种。陆军中主要是步兵﹐另有骑﹑炮﹑工﹑辎重﹑通讯等兵种。1912年1月﹐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陆军暂行编制﹐将清末新军的镇﹑协﹑标﹑营﹑队﹑ 排﹑棚改为师﹑旅﹑团﹑营﹑连﹑排﹑班﹐师为战略单位。12月﹐北洋军阀政府也颁行大体相同的陆军编制。1926年﹐国民革命军编成8个军﹐各军(除第7 军外)辖3个师﹐师辖3个团﹐团辖3个营﹐营辖3个连﹐此即“三三制”编制。军﹑师编有炮兵部队﹐但多不齐全。
1929年﹐国民党政府召开编遣会议﹐规定以师为战略单位﹐分甲﹑乙﹑丙 3种﹐甲种师辖3个旅共9个团﹐乙种师辖3个旅共6个团﹐丙种师辖2个旅共4个团。各师又辖有数量不等的炮兵和骑兵部队。1939年﹐又改以军为战略单位﹐军下辖3个师共9个团﹐还直属一些炮兵﹑工兵部队。抗日战争结束后﹐又以师为战略单位﹐师辖旅﹐旅辖团﹐称“整编师”。此项整编尚未完成﹐1946年又恢复军﹐取消旅。民国时期﹐还编有路军﹑集团军﹑军团﹑兵团﹑战区﹑绥靖区等﹐其编组无定制﹐按临时发表的组织规程办理。实际上﹐各建制单位缺额甚多﹐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实力。
海军规模较小。北洋政府时期﹐海军编成第1﹑第2舰队﹐隶属于海军总司令部﹐下辖若干艘军舰。国民党政府时期﹐又陆续编成中央﹑长江﹑渤海﹑练习等舰队和鱼雷游击队。抗日战争初﹐海军舰船多自沉于长江江阴﹑马当等水域。日本投降后﹐靠美﹑英“军援”的军舰及接收侵华日军军舰﹐重建海军﹐编成3个舰队。
空军规模也较小。1913年﹐北洋军阀政府购买法国飞机12架﹐建立南苑航空学校﹐开始组建空军。1920年后﹐各地军阀和国民党军队﹐陆续建立航空学校或航空处﹐编有规模很小的航空队。1934年﹐航空委员会编有8个航空队﹐1936年﹐编成9个大队共30个中队﹐以后又在大队之上设路司令一级。
【兵役制度】 北洋政府时期﹐采用募兵制。1915年制定《暂行陆军征募条例(草案)》﹐将兵役分为常备﹑续备﹑后备﹑国民4种﹐但并未执行。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﹐不守定制。国民党政府成立后﹐仍沿用募兵制。1933年﹐国民党政府颁布《兵役法》﹐两年后实行征兵制。
兵役分国民﹑常备两种﹐规定年满18~45岁的男子﹐ 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﹐平时按规定训练﹐战时应徵。常备兵役又分现役﹑正役﹑续役。20~25岁男子应徵入营﹐服现役3年。期满退为正役﹐为期6年 ﹐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操演﹐战时应召回营。正役期满转续役﹐40岁止﹐任务与正役同。在各地陆续设置团管区﹑师管区﹑军管区﹐作为兵役机构。实际上﹐国民党政府只注重现役征集﹐其他规定没有执行。而现役兵员的征集﹐名为征兵﹐实则抓丁。
【教育训练制度】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机关均颁发过《训练大纲》﹑《操典》﹑《教范》﹑《阵中要务令》等﹐但大多没有实行。训练内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队长官自定。许多部队(主要是非嫡系)实际是不练之师。但各类军官学校比较正规。陆军军官教育分养成和深造两级﹕培养初级军官的陆军军官学校和培养高级军官的陆军大学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还设立了步﹑骑﹑炮﹑工等兵科学校﹐作为养成和深造之间的进修教育。海﹑空军分别设有海军学校和航空学校。此外﹐还有一些培养技术军官的军医 ﹑测量﹑军需﹑兵工等学校。抗日战争末期﹐成立国防研究院﹐以培养陆﹑海﹑空联合作战的高级指挥和参谋人员。中华民国时期各军校大多袭用日﹑德﹑美等国军队的教材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。
【后勤补给体制】 陆军以战略单位(师或军)为供给单位﹐直接向陆军部(後改军政部)请领﹐运输自行解决。海﹑空军按建制下发。1933年﹐军事委员会设兵站总监部﹐负责作 战部队军需品的补给运输。抗日战争期间﹐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在各战区﹑集团军作战地域设兵站机构﹐负责各军﹑师的补给﹐由辎重部队运送前方。国防部建立后﹐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设立的补给司令部和各省区供应局向前﹑后方各部队补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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