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唐兵制
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﹑各民族进一步融合﹑经济发展﹑国力强盛的时期,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﹐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。
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﹑北周府兵制。在皇帝直接统辖下﹐设立12卫府。每卫府统1军﹐置大将军1人﹐将军 2人﹔下辖骠骑府﹑车骑府﹐分置骠骑将军﹑车骑将军﹔再下设大都督﹑帅都督﹑都督。炀帝时﹐改骠骑府为鹰扬府﹐置鹰扬郎将﹐并取消将军﹑都督等名号。军府按“中外相维﹑重首轻足”的方略﹐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。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﹐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。府兵与禁兵及其 他军队相互为用﹐相互钳制﹐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。
为了加强中央集权﹐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。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﹐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﹔重新整理乡兵﹐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。开皇十年 (590)﹐又颁布诏书﹐规定“凡是军人﹐可悉属州县﹐垦田籍帐﹐一同编户。军府统领﹐宜依旧式。”(《北史·隋本纪》)军户编入民户﹐改属州县管辖﹐不 再存在。但军人仍有军籍--“军名”﹐无论在军﹑在役或在家﹐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﹐均属军府管理。军人依均田令受田﹐免纳租庸调﹐平日生产﹐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﹐战时出征﹐资装自备。在乡为农﹐在军为兵﹐实行兵农合一﹑寓兵於农的制度﹐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。
隋朝常备兵约60~70万人﹐战时征募达 130万上下。炀帝时﹐大肆扩军﹐“增置军府﹐扫地为兵”(《隋书·食货》)﹐还“募民为骁果”﹐而“骁果之家﹐蠲免赋役”(《北史·隋本纪》)。因此﹐“租赋之入益减”(《隋书·食货》)﹐府兵制也遭到削弱。
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﹐较隋朝更为完备。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﹐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。每卫设大将军1人﹑将军2人﹐每率设率1人﹑副率2 人。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﹐战时经皇帝任命﹐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。即“若四方有事﹐则命将以出﹐事解辄罢﹐兵散於府﹐将归於朝。”(《新唐书·兵志》)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。尚书省的兵部﹐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﹑任免﹐军队的编制﹑简点和轮番﹐以及图籍﹑厩牧﹑甲仗的管理等。
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﹐12卫各领40~60府。鹰扬府恢复骠骑府﹑车骑府的旧名﹐不久又改为折冲府﹐“因地立称”﹐分别冠以所在地名。府分上﹑中﹑下﹕上府 为1200人﹐中府为1000人﹐下府为 800人。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﹐府兵约60万人﹐主要分布于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﹑河东﹑河南及邻近诸道﹐旨在“居重驭轻”(《陆宣公奏议》卷八)﹐ “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”(《玉海·兵制》)。
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。每府置折冲都尉 1人﹐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﹐长史﹑兵曹﹑别将各1人﹐下辖4~6团。每团200人﹐设校尉﹐辖2旅。每旅设旅帅﹐辖2队。每队设队正﹐分为5火。每火10 人﹐有火长。每队﹑每火的装备﹐如马﹑马具和锸﹑斧﹑钳﹑锯等﹐均有定数。府兵自用的武器﹑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。马匹不足﹐由官府供给。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﹐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。
府兵的调遣﹑指挥权属于朝廷。凡发兵10人以上﹐除紧急情况外﹐都要有尚书省﹑门下省颁发的皇帝“敕书”和铜鱼符﹐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。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﹐称上番。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﹐确定上番的次数﹐每次1月﹐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。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﹐一般为1年一次。
府兵的来源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﹐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。按照规定﹐“三年一 简”﹐即3年征一次兵。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﹐都是简点对象。简点标准﹐以资财﹑材力﹑丁口三者为据﹐“财均者取强﹐力均者取富﹐财力又均先取多丁” (《唐律疏议·擅兴》)。一般21岁入役﹐61岁出军﹐实为终身服役。后来﹐征战益多﹐勋赏不兑现﹐社会地位下降﹐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﹐特别是“番役更代 多不以时”﹐土地兼并严重﹐均田制逐步废坏﹐军资无所依靠﹐府兵乃纷纷“亡匿”﹑“耗散”。玄宗时﹐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﹐自25岁起服役﹐40岁乃 止﹔又将“三年一简”改为“六年一简”(《新唐书·兵志》)﹐但都未实现﹐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。天宝八年(749)﹐被迫停止上番﹐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。
由于府兵制日趋败坏﹐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。从开元十年(722)起﹐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。开元十二年﹐更名为骑。次年﹐骑达12万人﹐分隶于12卫﹐每卫1万人﹐又分为6番﹐轮流上番服役。平时近营为堋﹐免除赋役﹐资粮由官府供给。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﹐实际上是摊派兵役﹐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。骑自始就很衰弱﹐其召募亦无定制﹐前后只维持20余年。
唐初﹐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“天子禁军”。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﹐称南衙禁兵。单独组建﹑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﹐称北衙禁兵。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﹐称为“元从禁军”(《新唐书·兵志》)﹐系父子相代﹐专事宫城宿卫。以后﹐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﹐供戍卫﹑田 猎之用﹐号“百骑”。另置北衙 7营﹐选骁壮者﹐於玄武门左右屯营﹐号“飞骑”。高宗时﹐置左﹑右羽林军。武则天时﹐改“百骑”为“千骑”﹔中宗时﹐改“千骑”为“万骑”﹐分左﹑右营﹔ 玄宗时﹐增左﹑右龙武军﹔肃宗后﹐也多有更易。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﹐历来骄惰怯弱﹐后受宦官控制﹐更加腐败。但是﹐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。
唐初﹐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﹑戍。镇与戍均有上﹑中﹑下之分。上镇 500人﹑中镇300人﹑下镇300人以下﹐每镇设镇将﹑镇副各 1人。上戍50人﹑中戍30人﹑下戍30人以下﹐每戍设戍主﹑戍副各 1人。此外﹐在少数地方﹐大者设军﹐小者设守捉﹐各设使和副使统领﹐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。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﹐称“防人”﹐3年一代 ﹐自备资粮﹔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﹐称“防丁”或“丁防”。玄宗时﹐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 3年者﹐官给赐物﹔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﹐称“长征健儿”﹐资粮等均由官给﹐称为“官健”﹐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。后期﹐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 “官健”。从武则天时期起﹐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﹐称团结兵﹐其他地区也有土镇﹑土团﹑团练等。团结兵一般是“选丁户殷赡﹐身材强壮者充之” (《唐六典·尚书兵部》)。官府给予身粮﹑酱菜﹐免其征赋。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。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。
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﹐如《卫禁律》﹑《擅兴律》﹑《捕亡律》﹑《宫卫令》﹑《军防令》﹑《兵部式》﹑《兵部格》﹐对军人的职守﹑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﹐凡违犯了“令”﹑“式”中的有关规定﹐就要依“律”﹑“格”给予惩处。
唐末﹐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﹐凭藉其拥有的土地﹑人丁﹑财赋﹐豢养大批军队﹐与朝廷抗衡﹐改变了“内重外轻”的态势。安史之乱以後﹐割据日甚﹐以致“方镇相望于内地﹐大者连州十余﹐小者犹兼三四”﹐“自国门以外﹐皆分裂於方镇矣”(《新唐书□兵志》)。
五代兵制
中国唐朝灭亡後的50多年间﹐继唐末藩镇之乱﹐封建割据转趋严重﹐朝代更迭频繁﹐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后梁﹑后唐﹑后晋﹑后汉和后周五代﹐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﹐主要有吴﹑南唐﹑吴越﹑楚﹑闽﹑南汉﹑前蜀﹑後蜀﹑荆南﹑北汉十国﹐史称五代十国。在这一时期﹐“兵骄则逐帅﹐帅强则叛上”(《新唐书·兵志》)﹐军事制度混乱。
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﹐靠亲军夺取政权﹐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﹐掌握军队。后唐设“判六军诸卫事”﹐后晋设“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”﹐後后又增设“殿前都点检”。五代后期﹐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。军队出征﹐另设招讨使﹑都统﹑都部署﹑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。
五代时期﹐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。六军又分左﹑右﹐实为十二军。它们往往冠以龙虎﹑羽林﹑神武等名号。根据皇帝的旨意﹐名号可以随时改易。又由于兵力的扩充﹐名号不断增加﹐如后周怀恩军﹑怀德军等。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﹐后来逐渐形成厢﹑军﹑指挥﹑都的序列。其中﹐指挥为基本单位﹐约 500人。五代初期﹐普遍设立亲军﹐亦称牙军﹐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。以后﹐牙军进一步发展﹐有的设置义儿军﹐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。除禁卫军外﹐各州﹑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。军队主要是步兵﹐其次是马军(骑兵)﹐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。
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。凡招募士兵﹐“先度人才﹐次阅走跃﹐试瞻视﹐然后黵面﹐赐以缗钱﹑衣履而隶诸籍”(《宋史·兵志》)。为了标明隶属关系﹐防止逃亡﹐对 应募士兵﹐“皆文其面﹐以记军号”(《资治通监》卷二六六)﹐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。如幽州刘仁恭规定﹐凡男子年15岁以上﹐70岁以下﹐全黥“定霸都”(《旧五代史·刘守光传》)。士兵一旦刺面﹐终身受辱。此时期军法极严酷。后梁太祖曾规定:“凡将校有战没者﹐所部兵悉斩之﹐谓之拔队斩。”(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五二)为了笼络军心﹐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。
五 代有时还中集在乡丁壮为兵﹐是为乡兵。后晋开运元年(944)令诸道﹑州﹑府﹑县点集乡兵﹐规定7家税户共出 1兵﹐兵杖器械共力营之﹐并以“武定军”为号﹐后改“天威军”﹐但因乡民不娴军旅﹐教阅无效﹐不久“放散”。南方吴国武义元年 (919)征其乡兵﹐教习战守﹐称为“团结民兵”(《十国春秋·吴二》)﹐但为时很短﹐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﹐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。
五代时﹐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﹐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﹐对士兵的赏赐很多。后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后宫所有以劳军。养军耗费极大﹐相沿成习﹐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。监于“百户农户﹐未能赡一甲士”﹐“府库蓄积﹐四方贡献﹐赡军之外﹐鲜有赢余”(《五代会要》卷十二)﹐而军队骄悍﹐纪律松弛﹐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 况﹐後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。于显德元年(954)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后﹐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﹐使“骄将惰卒始有所惧”(《资冶通监 ·后周纪二》)﹔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﹐羸弱者予以遣散﹔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“骁勇之士”﹐“以为殿前诸班”﹐用以削弱地方兵权。“由是士卒精强﹐近代无比﹐征伐四方﹐所向皆捷”(《资治通监》卷二九二)。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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